上周,我们提到遇上租户死赖不走的情况。
现在让我们谈谈房东的另一桩一样让人烦恼的房东“心事”,但情况却恰恰相反,而是更严重的租户人间蒸发,留下一间空屋,却又大门深锁。
门又闯不得,屋又拿不回,租金当然更是收不到,身为专业经纪,我们经常都会收到房东的求助,怎么办?
若是房东强闯入屋,可能事后会被租户起诉,若再继续等下去,或许要高歌 “何日君回来?”损失一天一天的加重。
租户失踪了,或者拖欠租金逃之夭夭,房东最好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索回产业的庭令,甚至拍卖租户留下的家具或物品。
保留索赔权力
但若发现房屋被当作非法用途,或被严重破坏,或有任何危险状态,则必须即刻报警,由警方陪同开锁入屋检查。
屋子拿回了,房东还是有权力起诉索回一切的损失。
笔者建议,若签署合约的另一方是国际公司、上市企业或还正在运营的公司,抑或是名人或富商,房东就应该跟他们奋战到底,誓必以合法的程序拿回损失。
但是,若租户是一位夕阳西下的失意者,房东则更需要尽速索回产业的拥有与控制权利,这或许是不幸中的大幸,也可能因此找到一位更好的租户,尽管如此,房东仍然应该保留索赔的权力。
“完美”租约保障权益
无论如何,房东若要真正的避免以上问题,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获取应得的赔偿,还是要靠一份“完美”的租约订制。
签约前先了解背景
一般房东都忽略了“索屋”的条例;房东应该在租约上清楚地列明,违反合同条例或拖欠租金超过三个月,房东有权力即刻索回屋子的使用与拥有权,若合约上没有注明此条例,房东只能采取法律途径。
当然最基本的“防范”方法,还是能在签约之前绝对的了解租户的背景,确保租户付租的经济能力。
若租户是以公司名义签署,且注册资本为2令吉:或少过租期内租金的总数 (例: 3000令吉租金、两年租约,则要求注册资本必须至少7万2000令吉),否则必须由至少一位董事担任担保人,则可确保将来事发时更方便采取追讨行动。
万一租户逝世
万一厄运临头,单身租户不幸逝世,一般房东都会手足失措,无从下手,但事情总要解决。
之前,我们劝告房东在租赁申请书或租约,要求租户在表格上填写紧急事故联络人,房东可在第一时间联络租户的亲友,以便处理后事。
当然,如果无法联络上任何人,这应该寻找警方或公共服务局的协助。
房东切记不可搬走该租户留下的任何物件,法律上,其继承人有权处理及拥有有关财产。
当然,房东在这个紧急关头是有权破门而入,但必须懂得保护自己,避免麻烦。
至于有关租户拖欠的租金和相关费用等,房东可通过法律程序向死者家属或财产继承人索取。
驱逐租户须律师处理
一般的驱逐行动都必须通过律师来处理,律师将向法庭申请庭令以便封屋,租户不被允许擅自取出任何物件,租户可在期限内解决租金及相关付款等等事宜。
倘若无法如期办妥,房东可拍卖屋内的物件,充作欠租赔偿,如果拍卖所得无法抵销欠款,房东可继续索赔。
无论如何,房东通过这个方式,可以索回房子,再度转租。
一些房东擅自开门入屋,或加锁来威迫租户就范,这不但无法索讨赔偿,可能还会惹上官司。
http://www.nanyang.com/node/383621?tid=691
Sunday, 18 September 2011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