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给租金或触犯违约条例,或糟蹋房屋,却又死赖不走,让房东无奈哀叹。
租户拒付租金,又赖着不走,怎么办?似乎没有人可以协助房东,事实上,这的确是一个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
法律上赋予房东解约的权力,合约更维护房东行使终止租约的权力,虽然这一切看起来对房东绝对有利,但租户拒绝接受搬迁的通知,死赖不走的问题却时常烦扰着咱们的一品房东,成为房东的第一烦恼、最大疑惑。
一些租户甚至在租约届满时拒绝签署新合约续约,也不搬出,而房东也得过且过,因此铸成大错。
租屋史上最悲惨黑暗的一天就是租户不给租金,或犯上违约条例,或糟蹋房屋,却又死赖不走。
在一些西方国度里,根据白纸黑字的合约所采取的法律行动,可以相当顺利的将这个无赖撵走,但在执法效力有待商榷并在发展中的马来西亚,房东要应付这类“违法”事件,则需运
用智慧和“人情世故”来解决。
勿随意破坏彼此关系
不少产业顾问著书建议用粗暴手段解决,或交给债务催收公司代劳,这样看似高明,实质愚蠢的方式,我不敢领教,更不会建议给我们的一品房东。
话说回头,这样的建议也证明这个连专家也无法解决的问题的确让我们的房东头痛。
笔者建议房东若发现租户一个月没缴租,必须关心的以书面或电话礼貌询问,了解实际情况,或许是租户忘了,还是租金失落了,抑或租户遇到了一个短暂的问题。
若可以解决的话,则不会因不必要的粗鲁态度而破坏彼此关系与形象。
但若第二个月还是拖欠,或租户不回覆也不接电话,房东就必须登门造访,万一发现租户有问题难以解决,或房屋遭受破坏或非法使用(必要时要报警备案),房东可以开始展开驱逐
行动。
即使要损失一些也好过迎接更大的灾难,因为让你的租户继续留下来会对你或你的宝贝房屋造成更大的伤害,使问题加剧。
申请逐客令繁杂冗长
最惨的就是租户还是死赖不走,怎么办?
房东可要用最快的速度发出律师信驱逐,而最后只好向法庭申请逐客令,并索取赔偿,但切记法庭程序繁杂冗长,消耗时间金钱,非到必要时候千万别碰。
此外,房东可在合约加入逾期搬迁应负责的赔偿与利息,让租户了解赖着不走,必须付出更大的代价。
另外,租户不愿依续约选择权更新合约但又继续租下去,或约满之后还是不愿搬离,房东又应该如何应对呢?
房东可别得过且过,让他继续住下去,若他有续约权,房东应该在约满前的两个月准备好新合约让租户签署,若不签署则必须在约满是即刻下逐客令,若约满又不愿搬出,则房东只好
报警或选择采取法律行动,并确保租户了解拖延搬迁所造成的损失都由他负责。
订制“完美”租约防范
而事实上,真正能避免以上的问题,或抑制租户衍生问题,或在事件发生时能获取公平的赔偿,就只得靠一份“完美”的租约订制。
然而,最基本的“防范”方法还是如笔者前数篇所建议的:谨慎选择与审查租户的背景与经济条件。
正常手续耗时费力
这虽不能让我们的一品房东赚上一万,则可弹开万一,作一个真正的快乐富房东。
虽然法律赋予房东中止或解除租约的权力,但是实行起来却有相当的困难;租户一般上都不太愿意搬出,若房东要按照正常手续“驱逐”恶租户却得面对繁文缛节,耗时费力。
如何解决这项房东“第一烦恼”是众房东心中最大疑惑,也是房东求助于专家、报章最主要的问题,但在我们的国度还是没有一个最妥善的解决方案。
展开驱逐行动前,房东必须准备充分资料和证据把驱逐行动合法化。
如果是租户拖欠租金,房东必须寄出挂号信或亲自递交催收或警告信给租户,若是其他毁约行为,房东则须发出警告信。
如果租户做出违法或破坏行为则必须报警备案,在这基本的通知工作完成后,房东则可发出律师信催收租金或要求赔偿。
如果租户罔顾有关要求,并在限期内没有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房东可以发出驱逐信,规定租户在限定日期内迁出,万一租户还是死赖不走,房东已经有足够条件来采取法律的行动。
http://www.nanyang.com.my/node/382051?tid=691
Sunday, 11 September 2011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